赣南师范大学电气焊动火作业审批办理流程
凡在我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都应在动火前报请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和审批,完成备案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校内电气焊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角磨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办理流程:
一、完成属地政府部门备案和审批:从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赣州蓉江新区零星电气焊作业通用备案表(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上内容填写并报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备案和审批;
二、主管单位审批:从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赣南师范大学电气焊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按表上内容填写并到施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签字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学校教工住宅施工动火审批由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提供证件材料:提供申请人、动火人和看火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特种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上均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现场核验:到保卫处消防科办公室现场核验“属地政府部门备案和审批”完成情况(备案存档),查验相关人员证件,现场核验动火作业区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场地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和防火分隔等准备情况和看火人灭火技能培训、操作情况等;
五、保卫处审批:完成现场核验,到保卫处审批签字并加盖保卫处公章,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保卫处留存备案,一份施工单位留存(视为动火证)作现场检查审批
情况。
赣南师范大学消防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