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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作者:   编辑时间:2018-09-27
 
 

各教学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按照《赣南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校学生(含研究生)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的电动车辆,违者给予暂扣或没收”。从1011日起,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将联合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宿舍区、教学区、家属区、各商业网点等全校范围内开展对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对停放在校园内学生的机动车、电动车一律暂扣或没收,并通报学生所在教学学院;请各教学学院对所属学生加强教育和督促;对在查处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态度恶劣者,按有关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学工处保卫处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