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函〔2018〕94号)文件精神、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千万网民学〈江西省禁毒条例〉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广大师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秋季开学后工作实际,利用教职工学习时间,专题学习宣讲《条例》,动员宣传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当前省禁毒委员会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9月1日-10月31日)的千万网民学《条例》的活动,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模范。
二、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学《条例》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实际,借助学《条例》活动契机(有关参与活动方式,详见附件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大学生参与全省千万网民学《条例》活动。尤其要强化2018级新生禁毒知识的教育宣传,在学习《2018级新生安全知识教育读本》《我的平我做主》教材有关防毒拒毒基础上,严格要求新生积极参与全省千万网民学《条例》活动,切实增强对毒品危害认识,切实强化防毒拒毒法规意识。
三、注重提高参与学习《条例》活动成效。全校师生员工可通过法治江西网、江西法制网专设活动页面参与网上学习。教职工参与网上学《条例》活动答题每人不少于2次,大学生参与网上学《条例》活动答题每人不少于3次。鼓励集中组织,积极参与学《条例》答题活动,以深化《条例》学习,促和谐、文明、法治、平安校园建设,并积极争取获得省级奖励。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按附件5格式报学校综治办(行政楼119办公室)。
附件:
1.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千万网民学习〈江西省禁毒条例〉活动的通知》
2.关于开展千万网民学《江西省禁毒条例》活动的通知
3.江西省禁毒条例
4.“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5.参与全省千万网民学《江西省禁毒条例》活动情况报告表
赣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关于组织师生参与全省千万网民学《江西省禁毒条例》活动的通知(180912发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