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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2018级新生办理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时间:2018-09-03
 
 

各教学学院、研究生院:

为认真做好2018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江西籍的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确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在1个月的有效期内,由新生本人自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自行前往高校园区派出所办理落户,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二、江西籍新生确需办理落户的,由新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入学通知书》,自行前往高校园区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三、高校园区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8183878。办理地点:高校园区派出所一楼大厅(105国道中国农业银行斜对面)。

四、请各学院、研究生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新生,按程序、按规定,及时前往高校园区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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