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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办理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作者:   编辑时间:2019-05-07
 
 

各教学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公安机关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户随人走”,不得滞留在校。为方便快捷办理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愉快离校走上工作岗位,现将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前期准备工作

1.填报迁移户口信息。请各单位按照《赣南师范大学201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登记,所填写信息应经本人确认,做到准确无误。填写好的《赣南师范大学201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请于520前通过校办公网发至保卫处陈远临。

2.全校2019届毕业生迁移户口信息汇总后,保卫处将统一报送高校园区派出所备案,以便需要迁移户口毕业生在未领取到《毕业证书》前办理迁移手续。

3、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可在领取《毕业证书》后前往高校园区派出所力理。

二、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一)迁返原籍

1.凡原籍属江西省内的,由本人携带现有《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于730前自行到原籍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原籍为外省(非江西籍)的,由本人携带现有《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于630前到高校园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1个月,请迁移户口的同学务必在1个月内回到原籍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办理好落户手续。

(二)迁往异地

确需将户口迁往异地的毕业生,请于830由本人自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和需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高校园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在1个月的规定时限内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好落户手续。

三、有关要求

户口迁移是项政策性、法规性、原则性、时限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需迁移户口毕业生,并告知毕业生到高校园区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时务必携带齐全有关证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落户手续。因个人原因影响户口迁移办理的,由本人承担后果。

附件:赣南师范大学201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

 

 

 

201955

201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Book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