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赣州蓉江新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法规知识和情况信息,全面深入推进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防范涉黑涉恶势力侵害校园,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和谐平安稳定。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0日-5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和宣传专栏、宣传条幅等方式渠道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校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扫黑除恶规范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
(二)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和组织测试卷答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教工例会、主题班会和举办讲座、集中专题学习的时机,组织教职工、学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详见附件2),在学习掌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基础上,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卷”答题(详见附件3),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与答题等教育宣传,让每位师生切实掌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针政策和当前有关工作要求,提高对“黑”、“恶”势力及其危害的识别、防范能力,提高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学校稳定,维护社会安定。
(三)防范涉黑涉恶势力侵害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活动月期间,认真组织防范涉黑涉恶势力侵害排查,发现涉黑涉恶情况线索,应及时报告。学校扫黑除恶举报电话:8393110;赣州蓉江新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有奖举报电话:0797-8167005。通过深入排查,举报提供线索,及时处置和加强防范,切实防止“黄、赌、毒”、校园贷、故意伤害、诈骗、偷盗、抢劫、传销等黑恶势力侵害学生,危害校园,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四、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打击整治重点
1.故意伤害、虐待以及猥亵、性侵在校学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无端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和非法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实施校园暴力欺凌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4.通过诱骗学生参与“替考”、诱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诱骗(拐)女生参与色情服务等方式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涉黑涉恶人员、机构以及各类针对在校学生的不良“校园贷”、电信(网络、推销)诈骗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敲诈勒索学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7.与黑恶势力有勾连的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工;
8.其他侵害学校、师生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认识,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期间,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及学校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最新成果及工作要求的学习、了解、掌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教育宣传工作,做好防范打击整治涉黑涉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和谐、平安、稳定、有序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各教学学院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当前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相结合,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危害,严防校园贷危害学生。
(三)防范涉黑涉恶势力侵害校园排查,纳入4月份校园安全形势分析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内容,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送校综治办。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于4月18日前派专人到校综治办(行政楼119办公室)领取《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手册。
附件:1.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2.《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手册(电子版)
3.赣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卷
(附参考答案)
赣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共16条)
1.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
2.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利剑出鞘保安宁,扫黑除恶护民生。
4.砸烂“保护伞”,铲除“黑后台”。
5.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6.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8.扫黑除恶出重拳,不获全胜不收兵。
9.莫怕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
10.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11.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2.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
13.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14.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5.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建平安。
16.坚持标本兼治,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提示:每个标语后必须附上有奖举报电话:0797-8167005
附件2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手册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多长?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 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根治。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学校及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线索摸排管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主要表现在: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组织头目“幕后化”。
(2)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精神,统一执法思想。
(3)把扫黑除恶与防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依法查办。
(4)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5)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13.“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4.“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5.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16.“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 “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特征。严惩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7.“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8.“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9.“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忧、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20“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五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1.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22.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主党委和政府、行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3.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打击整治的重点?
(1)故意伤害、虐待以及猥亵、性侵在校学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无端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和非法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实施校园暴力欺凌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4)通过诱骗学生参与“替考”、诱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诱骗(拐)女生参与色情服务等方式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涉黑涉恶人员、机构以及各类针对在校学生的不良“校园贷”、电信(网络、推销)诈骗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敲诈勒索学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7)与黑恶势力有勾连的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工。
(8)其他侵害学校、师生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4.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1)赣南师范大学:8393110;
(2)高校园区派出所:8183110;
(3)蓉江新区扫黑办:8163509;
(4)蓉江新区公安分局:8167005。
附件3
赣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1.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年月开始,至年底结束,为期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要与、基层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
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
4.“恶势力”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经常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黑恶势力犯罪,又要势力背后的“”和“”,还要党委、政府的责任和部门的管理责任。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治理、治理、治理、治理结合起来。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2018年,,营造人人喊打氛围;2019年,,提升人民满意度;2020年,,取得压倒性胜利。
9.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之策、之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0.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和。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向背和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建设伟大,推进伟大,实现伟大。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6分)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哪四个什么特征?
5.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共有18种(类)之多,其中第5、11、15的内容是什么?
三、问答题(共计20分)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打击整治的重点?(请背面答题)
赣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卷(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1.扫黑除恶、2018年1月、2020、三。
2.反腐、拍蝇、组织
3.组织、犯罪集团
4.3、纠集、3
5.腐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6.查办、追查、关系网、保护伞、倒查、主体、监督
7.系统、综合、依法、源头
8.严态势、攻案件、建机制
9.治本、关键
10.通报、约谈、督导、追究
11.社会、国家、人心、基层、斗争、工程、事业、梦想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6分)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2.“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怖;(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及滋忧、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哪四个什么特征?
答:主要特征有: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特征。严惩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主党委和政府、行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共有18种(类)之多,其中第5、11、15的内容是什么?
答:其中之:
是:在学校及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是: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5)是: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三、问答题(共计20分)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打击整治的重点?
答: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打击整治的重点是:
1.故意伤害、虐待以及猥亵、性侵在校学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无端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和非法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实施校园暴力欺凌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4.通过诱骗学生参与“替考”、诱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诱骗(拐)女生参与色情服务等方式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涉黑涉恶人员、机构以及各类针对在校学生的不良“校园贷”、电信(网络、推销)诈骗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敲诈勒索学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7.与黑恶势力有勾连的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工。
8.其他侵害学校、师生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