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赣市价费字﹝2019﹞4号),现将我校黄金校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原《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学院黄金校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赣市价费字﹝2015﹞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赣市价费字﹝2019﹞4号)。
赣南师范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附件: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