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以来,学校的教职工住宅区发生了两起违规用电引发的火情。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切实维护校园用电安全,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现将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用电安全日常教育和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以“2023.1.20教职工住宅违规私自飞线充电,引发新能源车自燃火患”、“2023.10.15教职工住宅22栋车库内违规设置电路及用电,引发火患”为鉴,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提醒广大师生规范用电,安全操作,避免再次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做好所属区域、所管人员的用电安全日常教育和检查、切实排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2. 做好住宅区房屋及车库用电安全检查。请各单位、各部门通知所属教职工对校内教职工所属住宅区房屋和车库(含柴间)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立即整改。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所属教职工用电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做好登记备案。
3.做好教学、办公、学生宿舍区的用电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各部门从即日起认真组织对所属所管办公、教学、学生宿舍区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如发现用电设施需要维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自行处理。
4. 规范使用各类电气设施、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严禁在灯具、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易燃装饰品;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5.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配电间、管道井堆放杂物和停放电动车。
6. 两、三轮电动车应到集中设置的充电(站)停放区域充电,严禁在车库内充电或私自飞线充电;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应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职工个人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关事宜的通知》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启用。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