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研究生院:
为认真做好2021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江西籍的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确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在1个月的有效期内,由新生本人自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自行前往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二、江西籍新生确需办理落户的,由新生本人自带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在1个月的有效期内,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户口迁移证》必须是迁出地派出所制式打印件,《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四、请各教学学院、研究生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新生,按规定在有效期内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五、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派出所位于:黄金校区105国道中国农业银行斜对面,户籍咨询电话:8183878。
保卫处户籍工作联系人陈远临,手机号码:13979784216,咨询电话8393632。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