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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时间:2026-04-03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赣南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本通知所指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小微型电动两轮车、电动滑板、电动平衡车等电力驱动或助力的非机动车。

(二)进入校园的所有电动车在行驶、停放、充电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校内所有上路骑行的无牌(含套牌、假牌)、无出入证及无法核实车主信息的车辆;

2. 在校学生未经批准私自骑入校内的车辆;

3.违反校内限速行驶、过载的车辆;

4. 在消防生命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宇架空层等重要位置违规停放的车辆;

5. 违规私拉乱接充电设施或“飞线充电”的车辆;

6. 车身残破锈蚀、积灰严重、轮胎干瘪、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僵尸”车辆;

7. 随意停放在校园道路两侧、人行道等区域,且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进校和停放问题

1.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严管严控校外电动车进入校园,严禁无牌车、无校园出入证、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根据赣州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即日起,未佩戴头盔骑乘两轮车的人员严禁进入校园。

2.严格查处违规停放行为。所有入校的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二轮车规定停车划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停放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取消车辆入校资格。

(二)严查严管充电和行驶问题

1.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携带电动车电入室充电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充电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严肃依规处置。

2.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校园路面巡逻巡查,严管骑行超速、过载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及时发现、劝导、纠正违规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不服管理的取消车辆入校资格,最大程度避免校园电动车交通事故。

(三)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

1.违反电动车校园内骑行、停放、充电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定期进行废旧车辆处置。完善电动车管理台账,定期摸排校园内未登记及“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做好台账更新。

3.依规严查非法改装行为。协同属地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严查严管校园电动车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一经发现即将车辆清理出校并取消入校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12日)

1. 请全体师生员工对照整治范围,对自有(含教职工家属)车辆进行核查。无牌(含套牌、假牌)车辆按交管部门要求完成上牌手续。无校园出入证车辆,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自查期内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登记领证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自行将车辆移出校园。违规停放的,应主动将车辆移至二轮车规定停车划线区域内。

2. 请各教学学院统筹做好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排查车辆登记台账,督促学生利用清明假期将车辆(不含有脚蹬的电助力自行车)带出校园,禁止再次骑入校园。同时,如实填写《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4月13日12:00前同排查车辆登记台账电子稿一并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科谢彬老师处。排查车辆登记台账应包含学生姓名、班级、学号、车牌号、车辆品牌型号及颜色、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集中清理处置阶段(4月13日至5月31日)

1. 列入整治范围车辆逾期未自行处理,保卫处将采取原地锁扣、拖移暂存等方式进行处置。

2. 暂扣车辆的车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车辆购买凭证到保卫处治安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认领手续,集中清理处置期限内未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学校有权依规予以处置。

学生车辆认领后,必须即刻移出校园,且严禁再次进入校园。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对暂扣未认领车辆,学校将联合属地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拖离校园、报废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压紧压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将排查整治作为学校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对发现的问题,要不遮掩、不回避,杜绝弄虚作假、敷衍懈怠、形式主义,做到底数清楚、问题精准、整改及时。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以案为鉴、广泛宣传,多措并举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师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共同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对拒不配合、仍使用或停放违规电动车的师生员工,保卫处将在2026年校内平安建设考核中,扣减其所在单位的相应分数。


附件:

1.校园电动车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2.校园电动车认领处置单



保卫处

2026年4月2日